1、香港公司審計報稅時間
一:新成立的香港公司,第一次收到利得稅表時間:自成立日后第18個月,收到稅表后,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審計報稅事宜;(財務年結日可自由選擇)
二: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報稅時間:根據(jù)本公司財務年結日,按時遞交審計報告及稅表。(不同年結日寬限期限不同,詳請咨詢信邦管理專業(yè)顧問)
值得注意的是:由于各種原因,導致香港公司在報稅期內,沒有收到香港稅務局發(fā)出的利得稅表,并不意味著香港公司不用做賬報稅。在這種情況下,香港公司應該在報稅期限內,自覺完成報稅工作。